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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8-04-24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集中连片。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截止2016年4月30日租赁期限在7年以上);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

(二)申报对象。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

(三)资质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对象4类主体,且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需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3)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

二、项目建设原则

(一)突出优势,集中连片。项目建设以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为重点,优先支持土地资源、水资源和产业基础等优势突出的地区,不断提升优势产区的苜蓿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草畜结合,协调发展。鼓励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苜蓿生产与奶牛养殖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奶牛科学养殖水平。

(三)专业生产,示范带动。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发挥示范片区带动作用,促进饲草生产加工方式转变。

三、项目建设区域

选择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重点在关中、渭北、陕北3大区域实施。全省共扶持建设2.5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原则上每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四、项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对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按照每亩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良苜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

五、补助方式

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将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财政部门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有关市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积极组织辖区内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与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组织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6年5月31日前会同财政部门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各1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项目单位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证明(注明土地类型:坡地、滩地、梯田等),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方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单位为奶牛养殖企业(场)的,需提供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登记表;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优先支持已开展大面积种植苜蓿的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若饲草加工企业(饲草专业合作社、奶牛养殖场)租赁土地生产灌溉条件较好,种植条件可适当放宽,土地可相对集中连片,但最多不超过3块,总面积不少于3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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