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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8-04-14   
2016年陕西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实施好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项目,提升设施蔬菜和都市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全省设施蔬菜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全省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渭河两岸休闲设施农业产业带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 “调结构、突重点、扩设施、提质量、增效益”的总体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为宗旨,紧紧围绕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基地和休闲观光设施产业带建设,大力推进设施农业集中连片发展。强化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老旧设施基地改造提升,优化棚型结构;建设专业化育苗站点,完善育苗体系;加强科技创新与示范,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以设施蔬菜为主,兼顾设施食用菌、时令瓜果、高山菜、花卉的现代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16年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项目,按照“收缩实施区域,集中支持关中地区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关中大中城市蔬菜周年均衡供应和渭河两岸休闲设施农业产业带建设为重点,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五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和部分信息监测重点县实施。

三、支持重点

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五化要求,建设新型棚体结构的标准化示范园。计划建设蔬菜(含食用菌、高山菜、时令水果、花卉)标准化示范园、示范场、示范基地等共29个,其中日光温室示范园 10个,大棚示范园15个,食用菌示范场(基地)2个,高山菜示范基地2个,每个省财政补贴150万元,重点支持棚体及附属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施蔬菜专业化育苗点共30个,每个省财政补贴50万元,重点支持棚体及育苗配套设施建设。其中西安市、宝鸡市各5个,咸阳市、渭南市各6个,铜川市3个,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各2个,西咸新区1个。

按照建设新型棚型结构的要求,每年优化改造老旧设施基地1万亩,其中日光温室2300亩,每亩省财政补助3500元,大棚7700亩,每亩省财政补助1500元,重点支持棚体结构改造及有关配套设施完善。其中,西安市日光温室500亩,大棚2000亩;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日光温室各500亩,大棚各1500亩;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日光温室各100亩,大棚各400亩。

各设区市由市级技术推广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该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省级财政资金各支持100万元,铜川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支持资金50万元;省级由省园艺站、省植保站、省土肥站、省药检所和省农业厅(种植业处)申报实施,各支持资金50万元。重点用于各类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创新推广,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示范推广,以及有关技术骨干的培训等。

由省园艺站按照蔬菜、食用菌、西甜瓜等作物分类要求,组建包括设施建造、生产栽培、病虫害防治、菌种生产检验等方面专家的全省设施农业专家服务团,省财政补助90万。主要用于开展产业发展研讨、重大问题研究攻关、高新技术培训推广、生产技术指导及疑难问题专家会诊解决和市场销售的宣传推介等活动。

市场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5个,每个省财政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蔬菜净菜加工、产地预冷、冷链运输和产地蔬菜进社区直销网点建设等内容。

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项目33个,由省园艺站统一组织,12个市级单位和20个县区单位分别实施,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0万,12个市级各10万,20个县级各7万,主要用于对全省产地蔬菜产销信息的监测预警工作,包括产地蔬菜播种面积、产量、批发价格等信息的采集报送及信息分析发布。

以渭河两岸沿线为重点,计划建设休闲设施农业产业园6个,其中,西安申报4个,宝鸡申报2个,每个省财政补助500万元,重点支持产业园内农业设施建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

项目资金切块500万元,由商洛市自主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化育苗点、设施基地改造提升、技术创新与示范等项目,其中包括市级和商州区信息监测项目各1个,补贴标准参照指南中同类别项目。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标准化示范园项目的县区,全县现有设施规模须在2万亩以上。

2、选址合理,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可以优先。

3、建设主体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农业生产技术基础,组织带动能力强。

4、建设规模大且集中连片,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3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500亩。

5、标准化示范园日光温室要求“厚墙体、全钢架、砖耳房”结构,全园棚型规格整齐一致,棚内跨度8 6、示范园应承担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展示和技术培训等公益性业务,能够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发展设施农业。

1、申报食用菌项目的县区,全县食用菌生产量须在10000吨(鲜品)以上。申报示范厂项目的企业,该厂年生产量在1000吨(鲜品)以上;申报食用菌示范基地项目的企业(合作社),基地新建规模不低于200亩。

2、申报高山菜基地项目的县,全县高山菜规模在10000亩以上,每个高山菜生产示范基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以上。

3、选址合理,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可以优先。

4、示范基地项目承担建设主体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5、申报食用菌示范厂项目的企业,须是市级以上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龙头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生产能力在5000吨以上,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和技术力量。

1、申报育苗点项目的县区须已有设施基地5000亩以上,2016年计划新建基地1000亩以上。

2、选址合理,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

3、建设主体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育苗技术基础,每个育苗点建设面积不小于50亩。

4、育苗点建设应为全钢架的日光温室或双拱多膜覆盖结构大棚,棚型和配套设施参照标准化示范园建设标准。

1、设施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以市为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地所在县区须是设施农业(蔬菜)大县。

2、改造提升的老旧基地必须是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设施基地,且交通方便,水电等基础条件较好。

3、新改造基地日光温室和大拱棚参照标准化示范园标准执行。

1、项目承担单位为省市两级蔬菜技术推广单位,省级项目由省级相关单位申报。

2、设施农业专家服务团由省级有关单位申报。

1、申报产销流通模式创新项目的县区须是蔬菜产销大县,设施规模在2万亩以上。

2、项目实施主体是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明星专业合作社。

3、企业或合作社经营管理理念先进,业绩良好,销售覆盖蔬菜基地面积1万亩以上,年销售蔬菜5000吨以上。

4、蔬菜生产信息监测预警项目分别由省市县有关承担信息监测预警工作的单位申报。

1、申报休闲设施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县区须是渭河沿岸的县区。

2、项目实施主体以省、市两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有3名以上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支撑单位,附有关证明材料。

3、项目建设规模需是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基本建设用地须取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或同意,并符合国家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4、项目建设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产业占比须达到60%以上。

5、项目实施地点选址科学合理,交通便利,水电基础条件好。

6、该项目须独立附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申报方法和程序

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项目均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农、财两局统一编报项目实施方案,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附申请承建单位的专项实施方案,休闲设施农业产业园项目须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级农业部门在汇总上报辖区县级项目同时,一并汇编上报本级项目实施方案;省级申报单位直接编报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财政厅。

育苗体系和设施基地改造提升项目今年试行市级报备制,由市级农业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由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验收。

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论证,按照确保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按专项资金类别进行分类汇总、排序(汇总表请用项目资金申请表格式),按时报送到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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