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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管理和实施上有什么要求?全国各地补贴标准都统一吗?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5-09-1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管理和实施上有什么要求?全国各地补贴标准都统一吗?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中央引导、地方推动”,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园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追踪问效”的管理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环保、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配套、农民投劳等方式筹集,全国各地的补贴标准是不统一的,如浙江省围绕“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方面建设内容,采用以奖代补方式,2008年对列入待整治村建设年度计划的3000个行政村的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省里一般对一类县每村补助14万元,对二类县每村补助11万元,对三类县每村补助7万元。对列入已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的100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项且,省里一般对一、二、三类县每村以奖代补按6万元、5万元、4万元的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垒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J48号);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厅、建设斤、农业厅、卫生厅、交通厅、环境保护局《2008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浙农办[200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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