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养殖新闻 >
热门搜索: 养殖  家禽  生态养殖  牛羊养殖  养殖猪

私宰生猪有罪 400张猪皮戳穿父子谎言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7-01-18   

  王福鑫(中)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6月29日,由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培荣、郑峰妨害公务、非法经营案在该区法院开庭。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培荣、郑峰系父子关系,自2015年3月至11月,两被告人累计收购生猪400余头,违反规定在家中私自屠宰,并将未经检验的生猪产品进行售卖,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2015年11月20日凌晨5时许,执法部门查处时,两被告人持刀追逐、威胁、辱骂执法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罪。

  “对妨害公务罪,我认罪悔罪。但我屠宰的是自家养的十头八头生猪,对非法经营罪,我不认罪。”公诉人王福鑫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郑峰说。被告人郑培荣也改变过去杀350头到400头猪的供述,称只是杀了十头八头生猪。

  “2015年11月20日,现场查获了13张猪皮,圈里还有10头待宰生猪,是吗?”王福鑫问郑峰。

  “是。”郑峰回答。

  “如果只是屠宰自家养的十头八头生猪,难道你在2014年就想到一年后要屠宰十头八头生猪,所以提前购买安装了杀猪专用机械扒皮机?”

  “我买的是二手扒皮机,当时我觉得便宜就买了。”

  “你之前供述称安装扒皮机花了5000多元,同时,你父亲供述让定点屠宰生猪场代宰生猪,一头猪代宰费是28元,杀10头生猪代宰费不过才280元。你现在还觉得自己花5000元装扒皮机,便宜吗?”

  “反正我觉得便宜。”

  “你雇用的孙某称,自2015年3月至11月,帮你杀了400头以上生猪;收猪皮的安某称自2015年5月至11月,从你这里收了400张完整的猪皮;而收猪下水的王某称自2014 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从你这里收了几百头猪的下水。对这些证言,你又怎么解释?”

  “他们诬陷我,我没有杀那么多。”

  “被告人郑峰,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你明白吗?”

  最终郑峰对非法经营罪认罪。

  “我又没有杀病猪、死猪,怎么就私屠滥宰了?”这是本案的第二个焦点。

  王福鑫对此作了回应,“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因此,只要没有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没有对要屠宰的生猪进行检验检疫,在非定点场所进行屠宰的,就属于私屠滥宰。”

  他同时强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需经申请并符合规划设立,具有严格的标准:相应的卫生条件,专门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等,缺一不可。而这些条件本案中的屠宰场所均不具备。正是两被告人的私屠滥宰、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进入市场,为群众食品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

  郑峰的辩护人认为郑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王福鑫认为:“被告人郑峰主动投案,对妨害公务罪部分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自首。但是对非法经营罪,虽在法庭上认罪,但始终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应当认定自首。”

  郑培荣、郑峰在最后陈述时均表示认罪悔罪。

  目前,该案正在等待一审判决。

  公诉人简介

  王福鑫,男,1973年生,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检察员,多次获得市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人等荣誉。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