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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未批先建9起处罚85万 南屿屠宰场排污罚9万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6-07-18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三季度共处罚29起。其中与环评相关的处罚金额最高,与排污相关处罚数量最多。    环评未批先建    9起处罚85万元    第三季度,环评未经批准或未报批而先建设的处罚有9起,罚款共计85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开工建设的包括: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起,共被处罚20万元,案发地点分别是仓山区霞洲路(潘墩路)东侧和建新镇三环路洪塘段;福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在仓山区螺洲镇螺洲街17号的建设,被处罚10万元;福州市坤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的建设,被处罚10万元;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在鹤林路以南、保利香槟地块以北的建设,被处罚10万元。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主体工程擅自投入建设的包括:福州市仓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发展开发有限公司在螺洲镇杜园村的建设,被处罚5万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网在盖山供电所的建设,被处罚5万元;福州新宁电子有限公司在盖山镇照屿路的建设,被处罚5万元;何兴在福清市龙田工业区的建设,被处罚20万元。    因为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入生产、试生产或者使用,闽侯县爱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州峰云机电有限公司被各处罚3万元。    因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产或使用,闽侯县爱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州峰云机电有限公司被各处罚6万元,福清市的福建力源实业有限公司被处罚2万元。    因配套的水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何兴还被处罚10万元。    违法设置排污口    南屿屠宰场被罚9万元    因违法设置排污口,仓山科技园的安佑(福建)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5万元;闽侯县食品公司南屿屠宰场被处罚9万元。    因无排污许可证或不按规定排放,仓山区城门镇下洋建材机砖厂被处罚1万元;马尾区福建省新乌龙饮料有限公司被处罚4万元;福建嘉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3万元。    因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福建省福隆针织有限公司被处罚5万元。    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马尾区福建省新乌龙饮料有限公司被处罚9934元,马尾区百鲜食品(福建)有限公司被处罚43851元。    位于闽侯县青口投资区的竹兴(福州)橡胶有限公司被处罚3起:因向大气排放含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从事经营性喷漆,未按规定安装净化装置,罚款2万元;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罚款5万元;因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罚款4万元。    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和闽清新长江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被各处罚5万元。    此外,福建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鼓楼区紫阳立交桥,因拆除建筑物未按规定围挡施工,或者未采取压尘措施,被处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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