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尝试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5-03-03
吉林省延边州在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以来,尝试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全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有了较大的提升。虽然目前全州仅有一个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完成经营土地面积测量、确认的农户重新与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将过去所说的册外地也纳入到了承包合同中,有些县市农户利用土地承包合同就可以进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4年,延边州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为1.6个亿,是2013年贷款总额的7倍。
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方式承包合同贷款。此种贷款主要针对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及流转一般农户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流转农户的土地贷款时,需征得土地流出方的签字同意并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开展“政银保”贷款。“政银保”贷款是通过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利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的形式解决延边州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发展需求的新的农业贷款模式。保险公司向贷款户收取1.5%的保险费,银行相应降低贷款利率,贷款户一年期贷款费率为8.7%,比其他方式贷款费率增加0.9%,保险公司和物权融资服务中心对所办理的贷款按照8:2的比例承担贷款风险。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进行贷款。2014年,针对规模经营户流转一般农民土地有二手土地经营权但没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权证明,很难用土地经营权获得贷款的情况,延边州和农业银行合作,由农业部门为经营土地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农业银行通过抵押《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并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目前,全州共有9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流转来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5021万元。其业务主要针对流转一般农户土地,而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经营规模在100亩以上,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就可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同时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费用“一年一付”的农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也可以贷款。一是贷款用于生产性流动资金需求;二是贷款额度不超过生产成本的70%;三是前期已累计交清2年期及以上租金;四是已投保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实现了农村土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有效转化,在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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