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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蚕微粒子病综合防治技术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7-08-07   
 

 家蚕微粒子病是与良种繁育关系最密切的传染性蚕病,曾在法国、意大利等国流行,欧洲蚕业因此而一蹶不振。目前, 世界各国均将微粒子病列为检疫对象。近年来, 我国本已得到控制的家蚕微粒子病又有重新抬头的现象,这对目前严竣的蚕桑生产形势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因此防治家蚕微粒子病已成为稳定蚕桑生产的当务之急,应坚决采用综合防治技术。    一、危害症状:微粒子病是家蚕典型的慢性传染病,病程长, 各发育阶段都有病症表现。蚁蚕一般为不疏毛,发育极慢,重者至死, 病蚕发育开差大,常出现有细小蚕、起缩蚕、斑点蚕、半蜕皮、不蜕皮和封口蚕等; 病蛹具有点状黑斑、腹部松驰、体壁易破等症状,病蛾常出现拳翅、焦尾、秃鳞、 大肚以及举动不活泼,交尾困难等症状;病卵大小不一,多畸形卵,催青末期死卵多,孵化不齐。
  二、 发病规律:家蚕微粒子病的发生春季多于春秋季, 其传染途径主要有两条——食下传染和胚种传染。卵壳、桑叶、昆虫、 蚕沙等都可能带有微粒子孢子,成为食下传染的来源。4至5龄感染的轻症雌蚕虽能正常发育, 但会产下胚种传染卵,这又为蚕期食下传染提供了病原,从而酿成恶性循环, 危害严重。蚕座混育感染是引起微粒子病传染的重要因素, 混育时间越早危害越大,饲育环境的干燥清洁程度及其中微粒子孢子数量的多少, 是影响感染率高低的重要因子。
  三、防治方法
   (一) 强化防微意识:微粒子病的再次抬头与我们对微粒子病危害的严重性、长期性、反复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 以及对彻底防治微粒子病缺乏足够的信心有关,所以防治微粒子病要有打攻艰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各地要在有关单位成立防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管理,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各级领导、 技术人员及蚕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防微措施、指标落实到户, 保证工作有序进行。
   (二)净化环境:微粒子病的发生发展与环境带毒有密切关系, 为降低病原基数,应净化环境。 饲养区及其周围应禁开集中大量微粒子病原的蚕茧及其副产品加工厂(如丝厂、绢纺厂、丝棉加工厂等),也不能设立茧丝仓库。 微粒子原虫孢子生命力强,尤其在阴暗潮湿的环境下存活时间更长。泥土中的微粒子孢即使经过一年,其致病率仍可达77.33 %, 是发病的隐患, 因此要对周围空地、室内泥地全面刮去表土,并疏通阴沟,削除杂草,所清除的污泥、 杂草及“毛消”废水要集中深埋,盖上复土。水源污染也可引起家蚕微粒子病, 故清洗蚕室、蚕具应用净水,并确保消毒、补湿、药液配置等用水清洁无毒, 以减少病原。
   (三)使用无毒蚕种:目前,由于原蚕区的大量创办, 出现了种茧和丝茧交叉饲养的情况,而作为丝茧育的合格种允许0.5%以下的病蛾率, 这样的合格蚕种在饲养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微粒子孢子,污染环境,危及种茧生产。 所以在原蚕区及其周围不能发放饲养带有微毒的蚕种,同时为了确保安全, 丝茧育也应提倡使用无毒蚕种。
   (四)严格消毒, 强化饲养管理:蚕室及其周围环境要在彻底打扫清洗的基础上严格消毒,消毒要统一时间,统一药品,统一标准,统一使用方法, 并采用杀菌谱广、 渗透性强的次氯酸钠或无腐蚀性的克孢灵取代常规消毒剂—漂白粉,提高消毒效果。饲育时要做到防止低温,尤其小蚕期,以免延长龄期, 增加食下传染的机会;坚持“一消二换三洗手”制度;加强卵面消毒及小蚕、 各龄起蚕用桑的消毒;强化贮桑管理,桑叶补湿需用净水或0.3%消特灵液;运桑、抬沙要有指定路径,严格分开,避免污染桑叶,引起食下传染; 多使用干燥材料,勤除沙,除沙时要避免蚕沙与地面接触, 蚕沙及时运往远离蚕室的专用蚕沙坑,切勿放在蚕室内或在室外摊晒,也不可作为家禽、家畜的饲料; 加强眠起处理,彻底淘汰迟钝、不眠、起缩等病弱小蚕, 并用药效稳定的复方蚕座净代替易吸潮、颗粒不匀、效果差的漂白粉防僵粉进行蚕体蚕座消毒, 防止蚕座混育引起胚种传染。对养蚕过程中淘汰的病弱小蚕、病死蚕、 不良蛹及病蛾等应集中处理,切勿乱丢,对蚕室及其用具要集中消毒, 饲养中各类废物应集中烧毁或深埋,不得留作它用或作饲料。蚕期结束后应清除蚕沙坑内的蚕沙, 集中堆放并封土,充分腐熟后作肥料使用,防止病原扩散传播。
     (五)加强桑园治虫,防止病从口入:桑园害虫种类很多,其中野蚕、 桑毛虫、桑尺蠖、桑螟、桑蟥、菜粉蝶、桑姬叶卷蛾等可被微粒子孢子寄生, 而且能与桑蚕发生交叉感染,所以桑园治虫是防微工作的重要环节。 药物治虫要强调“抓两头、控中间、长短结合”的策略, 即一头抓春期桑树发芽前的白条治虫(可用亚胺硫磷),一头抓晚秋结束后的封园治关门虫( 可用杀灭菊酯),夏伐后加强白拳治虫(可使用残效期长的甲胺磷农药), 其余各期可依病虫发生规律及用叶时间等实际情况合理选用敌百虫、敌敌畏、乐果、 辛硫磷等残效期较短的农药。新农药灭多威、桑虫净等用于桑园治虫,效果更佳。 蚕室及桑园四周的树木花草也要定期喷药治虫,同时做好桑园肥培、伐条、 整枝等各项管理工作,并利用天敌、昆虫激素进行生物防治。也可根据害虫的特征和习性, 发人工捕杀或诱杀。对病虫害叶可在使用前用含有效氯0.3%~0.5% 的漂白粉液进行叶面消毒或在用叶前7~10天用150ppm克孢灵喷布叶背, 此外要杜绝外购桑叶,尤其是发生微粒子病的地区,以免病从中入。
   (六)严格检查,及时淘汰, 制造无毒蚕种:防治微粒子病的关键问题是要杜绝胚种传染,以免造成毁灭性危害,所以要严把制种关,设法制造无毒蚕种。在蚕种生产中除严格消毒,强化饲养管理,严格坚持分区收蚁、 分批制种外,要加强补正检查(即对原种收蚁后的余卵、死卵、残蚁的检查)、迟眠蚕检查(即对各龄迟眠蚕和发育不良蚕的检查),发蛾促进检查( 即人为促进部分蚕早化蛹、化蛾,并对其进行检查)及环境普查( 即对养蚕的内外环境进行微粒子病原的检查) 等各项预知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母蛾检查,做到及时、准确分批袋蛾,并按规定保存和处理蛾盒,防止过早进行干燥处理或高温烘干, 但也不能检查鲜蛾。对检出的带毒饲育区或蛾盒,其蚕或所产的卵应坚决淘汰, 不可姑息。对患病雄蛾,为避免影响母蛾检查的准确性及污染扩散,也应及早淘汰。 为提高检查的速度和检出率,需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 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 并不断革新检查操作技术:预知检查可由传统的小样手工研磨改为大样机械粉碎;母蛾检查可采用集团母蛾镜检。同时建立专用检种室, 强化管理,确保蚕种无毒。
  (七)药物防治:目前已研制成功了具有实效的防微新药。 如防微灵可抑制蚕体内微粒子裂殖体的增殖,以达到治疗效果。 用防微灵喷施桑叶令其内吸,在7天的有效期内采叶使用, 可有效治疗蚕期食下微粒子孢子引起的微粒子病。克微1 号对家蚕微粒子病的食下传染和胚种传染均有治疗作用, 且治愈后无复发现象。用500ppm的克微1号喷布桑叶,晾干后给桑, 每天用药12 小时以上可完全治愈,但克微1 号对微粒子病无预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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