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养殖新闻 >
热门搜索: 养殖  家禽  生态养殖  牛羊养殖  养殖猪

2016年天津市放心肉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7-05-29   
天津市放心肉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地产肉鸡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鸡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市农委制定的《天津市放心肉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津农委函〔2013〕46号),我市将在2016年继续开展放心肉鸡工程建设。

一、项目目标

围绕养殖、屠宰加工、市场三个关键环节,推行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制度化管理、信息化监管,最终实现肉鸡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确保放心肉鸡产品质量安全。

二、项目内容

1.肉鸡养殖基地建设内容:(1)推广肉鸡标准化养殖。引导养殖基地按照统一的生产标准和饲养技术规程组织生产。(2)落实企业内检员制度。在每个养殖基地培训1名质量安全内检员,负责养殖基地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负责采集和上传肉鸡生产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数据信息。(4)落实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要求企业对饲养的肉鸡出栏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同时市和区县两级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对基地产品进行不定期监测。确保出栏肉鸡兽药残留100%合格。(5)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养殖基地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严格依标生产,坚持记录养殖档案,采集录入电子信息,承诺不使用任何有毒、有害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6)推行数字化管理。在示范基地安装可追溯系统,建立电子养殖档案。

2. 肉鸡屠宰加工企业提升改造内容:(1)落实肉鸡进厂查验制度,把好待宰肉鸡进厂关。对所有进厂肉鸡严格检查验收,确保肉鸡来源于放心肉鸡养殖基地,手续齐全。对于票证不符的肉鸡,一律不予屠宰,并主动配合驻场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进行处理。(2)开展肉鸡质量安全检测,进行人员培训。一是进行肉鸡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培训。二是落实企业自检制度,由屠宰企业对进厂待屠宰肉鸡开展违禁品、兽药残留等项目监测,确保鸡源质量。三是加强监督检测。由驻厂监管人员在屠宰线上对肉鸡产品进行随机监督抽检,确保出厂肉鸡产品质量安全。(3)严格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生产屠宰车间按照国家规定的规程操作,由检疫人员现场实施检疫,并接受动检防疫监督部门的监督。当发生需要处理的产品时,严格按照动检防疫监督人员出具的检验单或检验印章进行处理。(4)应用肉鸡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落实实时监控。对肉鸡入厂、屠宰、加工、配送、销售每个关键点进行监控和跟踪记录,产品出厂前按规定进行包装并加贴标识,保证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查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饲养场),实现出厂肉鸡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3.监管部门建设内容: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区域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对监管区域内的肉鸡养殖基地每月检查1-2次、小型养殖户每周检查1次。

三、实施区域及单位

全市有农业的区县的肉鸡养殖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可以申请放心肉鸡养殖基地建设;肉鸡屠宰企业可以申请肉鸡屠宰加工企业提升改造建设。

四、资金使用方向

养殖基地建设:每个基地补助12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生产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2万元用于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屠宰企业建设:每个企业补助资金4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可追溯设备、改造实验室、产品加贴标识等支出。

五、申报条件

(一)肉鸡养殖基地申报条件:

1.存栏规模10000只以上;

2.场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3.有承建项目的积极性,并有相应的自筹配套资金能力。

(二)肉鸡屠宰企业申报条件:

1.机械化的屠宰厂;

2.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有承建项目的积极性,并有相应的自筹配套资金能力。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申报,由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放心肉鸡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初审。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畜牧兽医局。

3、评审。市畜牧兽医局组织评审专家到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审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

上一篇:2015年安徽家禽养殖风险保险保费补贴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