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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6月底前完成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7-04-23   

  3月31日,记者从我市深化双汇产业化工程暨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攻坚战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畜牧业把绿色发展作为硬任务,将于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作为以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中国食品名城,我市畜牧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农村环境改善、畜产品加工原料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经济和环境问题。因此,开展养殖污染防治,发展绿色畜牧业,为双汇等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安全的畜产品,对漯河而言意义更为重大。  

  目前,我市乡村区域的养殖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加快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我市进行周密部署,3月31日前,各县区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和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清单;4月5日前,各县区制订关闭搬迁实施方案;6月30日前,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或者搬迁;12月31日前,各县区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70%以上。  

  各相关部门将对养殖场(户)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掌握养殖场相关手续证明、业主家庭情况、收入来源、意愿诉求等信息。安排专项资金,制订具体的奖补政策措施,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建筑物,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拆除的,由各县区给予适当奖补;对有外迁意愿的养殖户,相关部门将会协调养殖用地,或者通过租用圈舍、代养、寄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的,将依法强制关闭。  

  据了解, 各县区在3月31日前公布禁养区需关闭搬迁清单,上报地方政府予以公示,尽早会同环保、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关闭搬迁的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分工责任。畜牧部门要切实搞好关闭搬迁的指导和服务,会同国土部门认真解决好搬迁用地问题,争取财政部门在关闭搬迁上给予资金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依法关闭搬迁,确保按时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责任编辑:翟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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