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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1月底前 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7-01-17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印发《南京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对辖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 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限期关闭或搬迁工作,并要求到2017年、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6大区域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方案指出,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的规模标准为: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出栏10头以上,肉出栏3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什么样的区域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呢?根据方案,具体为:1、全市绕城公路以内;2、主要通长江河道(马汊河、朱家山河、外秦淮河、秦淮新河、 九乡河、七乡河、城南河、牧龙河等)和秦淮河、滁河一级支流岸脚外500米以内;3、南京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 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其他类型生态红线区域的一级管控区;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5、江北新区核心建设区;6、各区政府 研究确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禁养区以外地区为限养区、适养区。  方案对禁养区的整治也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首先为摸底阶段,列出清单,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底数,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 场(小区、户)清单;其次需要制定方案,7月底前,各区编制完成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含关闭搬迁清单和补偿办法),并 报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第三阶段将依法关闭搬迁,今年11月底前,各区完成对辖区禁养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的限期关闭或搬迁工作;最后在 12月底前,将开展全市专项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2017年、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60%、90%  关于限适养区的治理,方案要求推广以地定养、种养结合等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限适养区域所有养殖场(小区)要求采用干 清粪、环保垫料等清洁生产方式,建有完备的粪便、养殖废水及病死畜禽暂存设施,采取粪污生物消纳等综合利用配套措施,到2017年、2020年全市规模化 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报同级农业部门备案。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开工建设。对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综合利用尚未到位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加大环 境保护监测和监察执法力度。  方案还要求各区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养殖布局、总量、畜种和规模。禁养区内,要严防私自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引导退养农户调 整种养结构,发展其他高效产业;限适养区内,要加强畜禽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加快转变畜牧生产方式,引导适度规模养殖,推广标准化生态建康养殖,倡导畜牧 业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畜禽养殖分区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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