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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土地流转贷款政策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6-08-27   
山东枣庄土地流转贷款政策
从法律法规的合法性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和“关于 切实保护涉农金融债权的意见”方面的文件,重点解决了农民不会失地、银行贷款来源有保障两方面问题,并为土地抵押提供了法律保障。枣庄市政府向农民颁发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期限为20年,小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效期为30年的规定,当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借款而由质押权人实现质押权时,是 以《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记载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变现价款优先受偿的。

枣庄市政府首选市中区、山亭区、滕州市、峄城区、薛城区、台儿庄区6个区(市)推行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试点,通过“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组建农村土地合 作社、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实施金融跟进”等“四位一体”运作模式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权的担保功能和融资功能。
土地收益权抵押贷款流程:所需材料:土地合作社以入股会员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换成合作社统一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用社申请贷款表。
流程:信用社对土地合作社的土地质量、经营面积、销售利润等进行调查评估后,对土地合作社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质押后土地使用产权证交土地产权交易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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