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生猪补贴政策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5-01-21
【能繁母猪补贴】
①补贴对象: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②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①能繁母猪保险。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险费60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②育肥猪保险。每头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险费30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共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原则上只限于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参保。
【生猪良种补贴】
①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46号)
②补贴范围及对象: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③补贴标准: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粪污处理、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2013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3个,中央奖励资金4.6845亿元。同时,为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我省从中央调出大县奖励、省级环保专项及省级财政安排的其他专项中安排部分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规模猪场粪污治理项目。
【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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