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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丹东市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4-09-21   
后,省财政和中央财政再给予保费补贴。   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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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政补贴资金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当年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制定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编制本地区下年度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每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附件1)上报市畜牧局。同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将本地区地方财政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承诺函(附件2)上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局负责编制全市保险省和市补贴资金预算,于9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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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当年保险年度结束后,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1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函,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分别按所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于10日内向保险经办机构足额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保险中央、省、市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上报市畜牧局;市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保险中央、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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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财政厅按照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并确认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际到位后,将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后,将于10日内拨付到保险经办机构。 WWW.Ss136.cn

  各县(市)区申请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 公司 年度申请中央、省拨付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表》(附件3)、《 市 年度申请拨付中央、省保险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4)、《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支付凭证》、《保险单台账》等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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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保工作 ss136.cn 养殖知识网

  1.经办机构的选择。保险经办机构实行择优选择的原则。经具备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主动申请,由市畜牧局牵头,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并征求财政部门同意,最后选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中国人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丹东市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三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试点工作。以后于每年7月20日前,须将确定的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畜牧局备案,同时抄送市财政局(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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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办保险公司的业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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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试点具体保险业务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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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保承担东港市前阳镇、新城街道办事处、长山镇、五四农场、椅圈镇、兴隆农场、新农镇、黑沟镇、龙王庙镇的保险业务;中华联合承担东港市十字街镇、长安镇、合隆乡、示范农场、马家店镇、北井子镇的保险业务;中航安盟承担大孤山经济区黄土坎镇、菩萨庙镇、孤山镇和东港市小甸子镇、新兴街道办事处、大东街道办事处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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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有效期限为1年,育肥猪有效期限为5个月。常年投保,每年6月30日为当年保险年度截止日期。7月1日后签订的保险合同转入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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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展方式。我市保险工作实行委托协办方式。已选定的保险经办机构与市畜牧局签订《保险协议》;保险经办机构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保险委托协办合同》,合同文本由保险机构提供。协议、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市、县畜牧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严格按照协议、合同所列职责,组织协办员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保险工作。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协议、合同的实施和协办工作费用的使用加强内部监管。保险是财政补贴类农业保险业务,协办工作费用提取比例,以每年投保开始前省畜牧与省财政、省级保险机构协商确定的比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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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费标准。保险金额分别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育肥猪500元/头,奶牛7000元/头;保险费率均为保险金额的6%;保费分别为能繁母猪60元/头,育肥猪30元/头,奶牛420元/头。 wWw.Ss136.Cn

  5.保险责任。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责任。因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等疫病死亡的;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导致投保动物直接死亡的;免疫副反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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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奶牛的保险责任。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炭疽、口蹄疫、牛焦虫病、伪狂犬病、副结核、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疫病死亡的;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导致投保动物直接死亡的;免疫副反应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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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险理赔。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在接到被保险人出险报告后,及时到现场勘验诊断,疑似发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排除以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附件6)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官方兽医机构,由官方兽医签字确认。保险经办机构将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重要理赔要件,无官方兽医机构出具《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的保险理赔案件,保险机构不得赔付。实行定损理赔公开到户和限期理赔制度。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户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理赔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属于一般性保险责任案件,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估损和赔付工作。定损后,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一个投保期的理赔案件,必须在本投保期届满前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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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保障 www.ss136.Cn

  (一)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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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成立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指导和协调保险工作的开展。双方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建立资源互享、信息共享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保险联席会议制度,为做好保险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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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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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点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全县的乡镇动监所、村级防疫员成立一支协办员队伍,参与保险的清查登记、保费收缴、牲畜死因鉴定、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工作,确保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协办员队伍的组织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协办员队伍的培训与指导,培训合格后,统一发放《辽宁省保险协办员培训合格证》(附件7),证书样式由省畜牧局统一监制,县畜牧部门负责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协办员协助开展保险业务时,统一佩戴保险协办员胸卡(附件8),胸卡样式由省畜牧局统一监制,县畜牧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保险经办机构则调配足够的人员、车辆,做好查勘理赔等相关服务工作。 SS136.CN 养殖知识网

  (三)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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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各保险经办机构牵头实施,各市、县畜牧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把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到每一个养殖户。在投保之前广泛开展宣传,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发表文章、使用宣传车、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发动。 www.sS136.cn

  (四)防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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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畜牧部门组织和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免疫工作,组织人员做好疫情调查,及时发现疫情和扑灭疫情;养殖场(户)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饲养和防疫管理等各项措施,主动预防、控制、化解风险,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保险经办机构应统一调度查勘队伍,协助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督促投保户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防疫水平。 www.ss136.cn 养殖知识网

  (五)建立监督检查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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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市、县畜牧部门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加强对保险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全过程监管。重点核查工作进度、掌握承保情况、抽查查勘定损结果、核实理赔数量、补贴资金的落实,分析死亡原因、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市级每季度开展1次督察,县级每月开展1次督察,做到督察有提纲、结果有排序、整改有意见、上报有总结。 Www.ss136.cn

  2.建立工作考评机制。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保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的业绩、能力、信誉和效果的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鼓励保险机构有序竞争,对不认真履行《农业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有骗保、虚假承保、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办机构,不能进入本地区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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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为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畜牧兽医局结合保险工作实际,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1〕696号)等有关规定,将保险保费补贴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将其与完善保险政策、选择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wWw.Ss136.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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