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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七部门联手推动农民工加入工会成为工会会员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5-09-05   
   “有了会员证和会员关系接转手续,以后外出打工,我们就多了一道‘护身符’,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甘肃永登县农民工小张日前对记者这样表示。据介绍,永登县有组织输出的1.36万农民工全部被县总工会发展为工会会员。此举得益于7家省级部门联合出台的《甘肃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实施办法》和全省已初步形成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农民工入会工作格局。
  据介绍,2006年12月29日,甘肃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甘肃省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实施办法》,明确了“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农民工入会原则,同时通过13条具体措施,为农民工入会和维护农民工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提出,各级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等部门以及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强化年审、年检和考核等工作,督促企业组建工会并吸纳农民工入会,力争使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户籍、用工形式、职业和工作时间长短,都能依法加入工会。
  《实施办法》同时对各级地方和产业工会维护好农民工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依法维护农民工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确保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有一定比例的农民工;改善和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在推荐劳动模范,开展各种评先选优活动时,把所在企业是否建立工会,是否组织开展农民工入会作为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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