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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7月起专项整治销售病死生猪的违法行为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5-06-09   

  昨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农业部门制定了《东莞市农牧部门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打击屠宰出售病死生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7月起至11月,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

  《方案》称,将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和病死动物不出产地,禁止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流通环节,加强生猪屠宰检疫,严防未经检疫生猪进入屠宰场,严防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生猪屠宰企业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产品自检,确保动物产品必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场。加强病、死生猪处理的监管,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原则处理病、死生猪,有效防止患病和病死动物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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