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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无公害)食品的申请手续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9-11-09   

作为直接食用的无公害(绿色)肉生产基地,可视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经有关部门审定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生产全过程的基础条件符合一定的无公害控制标准;产品生产出来后的加工整理、包装和贮运过程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3 项最基本的条件要达到要求,具体中请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况: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下同)的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2.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质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3.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以上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环境保护机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再由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进行抽样,依据绿色食品的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中心对质量、卫生标准检验合格者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布于众。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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