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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安全用药四项注意

养殖知识网     发布时间:2018-02-04   
  在鸡的疫病防治中,除了加强饲养管理,搞好免疫接种、消毒等工作外,药物的防治也是一项重要措施。

    一、用药符合规定     鸡所用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所用兽药应产自具有兽药生产GMP认证的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供应商且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列出的盐酸克伦特罗等β-兴奋剂类、已烯雌酚等性激素类、玉米赤霉醇等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氯霉素及其制剂、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安眠酮等催眠镇静类等2l类药物。肉鸡在整个饲养期内,禁止使用下列药物:克球粉、球虫净(尼卡巴嗪)、灭霍灵、氨丙啉、枝原净、喹乙醇(快育灵)、螺旋霉素、四环素、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蛋鸡禁止使用对产蛋期有害的药物,限制使用可能导致产蛋下降的药物,慎重选用因用药剂量等原因可能会影响产蛋的药物。     二、注意不良反应     药物在产生作用的过程中,也可带来不良反应。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副作用     在用药过程中使用正常剂量时所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即为副作用。如长时间应用抗菌药物时引起的B 族维生素缺乏等。副作用一般危害不大,在用药过程中可以通过掌握用药剂量,用药时间或补充有关药物而使副作用降低。     2、毒性作用     用药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而引起的机体损害。如庆大霉素、链霉素用量过大或较长时间用药,可引起肾脏毒性反应,又如痢特灵用量过大会引起中毒。     3、过敏反应     有些药物进入机体后,由于机体应答作用异常,可发生与剂量无关的过敏反应。 养鸡场     三、把握用药剂量     鸡一般采用群体给药,因此要特别注意剂量,同时把握好给药次数和疗程。在剂量上一般应按其体重来推算,减小误差,掌握准确的用药剂量。如果是驱虫药,一次即可达到治疗目的,但对多数药物来说,必须重复给药才能达到疗效。为了维持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又不致于出现毒性反应,要特别注意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大多数药一天给1-2次,疗程3-5天。要注意在饲料或饮水中药物添加剂量的换算方法。一般3-4周龄的雏鸡24小时平均饮水量为体重的18%-20%,如果雏鸡使用一种药物口服量为每千克体重12mg。     四、严格安全用药     1、禁用敏感药物     鸡没有胆酯酶储备,所以对抗胆碱酯酶药如有机磷酸酯类非常敏感,所以驱线虫时应选用左旋咪唑,苯并咪唑类安全性较好的药物。禁用敌百虫。     2、严格休药期     肉食鸡宰前14天禁止用下列药物:青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宰前7-14天根据病情可继续选用如下药物,其药量按规定要求使用:土霉素、强力霉素、北里霉素、红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泰乐菌素、氟哌酸。预防球虫病可选用如下药物,二硝苯酰胺(球痢灵)、氯苯胍、拉沙里霉素(球安)、马杜拉霉素、三嗪酮。送宰前7天停用一切药物,最后1周所用饲料必须不含任何药物。禁止使用所有激素及有激素类作用的药物。     3、中毒催吐药无效     鸡高温季节热应激时,应加强物理降温,以防中暑,也可在饮水中加入VC 或多种维生素溶液,减少应激,另外鸡不会呕吐,因此中毒时用催吐药无效,有机磷药物中毒时可使用双复磷,同时灌服0.1%~0.2%高锰酸钾。     4、注意配伍禁忌     为了提高药效,常将两种以上的药物配伍使用,但如果配伍不当,则可能出现疗效减弱或毒性增加的变化,称为配伍禁忌。因此在临床中应彻底了解所用药物的特性和使用特点,不能胡乱搭配,以免引起不良后果。重用药量为24mg,相当于200ml水中加入其药物24mg, 生产中饮水量和饲料的比例为2:1,即添加到饲料中的药物为饮水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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